
公告日期:2025-09-08
银川奥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4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45
第十四章 附 则...... 45
银川奥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川奥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银川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694314740M。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银川奥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 AOTOS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490 号 IBI 育成中心二期 3 号楼
四层。邮政编码:7500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65.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应用物联网技术,为公司股东谋求合法收益,为社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嵌入式应用系统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智能灯光亮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停车场服务;广告策划;建筑工程安装;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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