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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6:36:05 股吧网页版
金冠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0857 证券简称:金冠科技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2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2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吴登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终审裁定,大米印(广州)
云科技有限公司和时任法人代表吴登米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被判处刑事处罚。

公告编号:2023-00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单位大米印(广州)云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被告人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三、被告人吴登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总和刑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八千元。四、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总和刑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五、没收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庄某某处扣押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提电脑 1 台、
iPhone11 手机 1 部;从被告人吴登米处扣押的作案工具 vivo 手机 1 部(由广东
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行)。六、继续追缴被告单位大米印(广州)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庄某某、吴登米、李某某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尚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各集资参与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各被告人予以退赔。

公告编号:2023-003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大米印(广州)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印”)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 1 月公司向吴登米控制的广州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了大米印 75%的股权,大米印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成了联营公司。2020 年 6月吴登米将持有的广州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转让给了第三方,不再持有大米印的股份。2021 年 7 月金冠科技将余下持有的大米印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第三方,自此大米印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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