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855 证券简称:盈谷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的决策、审议、披露、执行与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允独立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保持公司经营独立性;
(三)审慎必要原则:关联交易应基于正常经营需求产生,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回避表决原则: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依法回避表决,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审议与决策;
(五)全程管控原则:建立关联方识别、交易定价、决策审批、信息披露、后续跟踪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关联交易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其他关联主体,认定遵循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全面考虑主体关系的法律形式与实质影响。
第五条 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与公司受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关联法人:
(一)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但该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未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其他公司;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不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第七条 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
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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