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855 证券简称:盈谷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债务融资等事项:
(一)股东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5.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6. 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 1 至第 3 项规定,
(三)股东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会审议决定以下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