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各项对外投
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均应当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及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根据股东会
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和 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
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投资决策前须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流程如下:
或外部专家成立评估小组;
(二)采用定量(财务模型测算)与定性(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相结合方法,拟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评估报告需包含风险等级(低/中/高)、应对措施及退出预案;
(四)评估结论为"高风险"等级的项目,须经董事会复核。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当明确出资时
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具
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
表,如董事、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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