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120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发
公告编号:2025-120
布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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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国铭、吴凤君、宋雷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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