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沈
阳 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4105812660,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KY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S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源街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公司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董事长,其产生、变更办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变更的相关条款执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真空设备、薄膜工艺设备、材料生长设备、太阳能电池覆膜设备、洁净真空获得设备、表面分析仪器、电子仪器、离子泵、真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供暖,房屋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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