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99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5060070),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具体
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681。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5/2025-07-24/1753360088_133348.pdf。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官 网 披 露 , 具 体 详 见 :
公告编号:2025-099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5/2025-09-23/1758612624_360189.pdf。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
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
2025 年 10 月 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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