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
股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制定本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一)启动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预案在十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并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终止条件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二、原则
股价稳定措施的确定及其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不应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三)不应导致公司、相关参与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
(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依次采取如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并履行完毕关于股份回购的内部决策程序。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回购股份相关程序。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且回购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已实施完毕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利润的10%。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及控股股东已实施完毕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
获得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