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5)宁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二、公司重整进展暨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通知
2026年2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6)宁01破2-1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骏华公司)重整管理
人于2026年1月13日向法院提交申请对宁夏骏华公司、宁夏善途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善途公司)、宁夏隆恩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恩公司)
三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法院
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西区101法庭(如临时变动法庭,由管理人即时
通知),就管理人的上述申请组织召开三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
为使听证会顺利召开,请有意参会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于2026年3月4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材料,由管理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当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公告编号:2026-011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委托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3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能提交的本院不再予以接收。听证会笔录只做程序性记录,参会的利害关系人需提交利害关系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书,口头意见将不予记录。
本院指定的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德宁国际中心28楼,焦律师收(联系电话:18695466900)。
三、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将被终止挂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6)宁01破2-1号);
(二)企查查截图。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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