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 0104 民初 14355 号民事判决书”;宁夏回族
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宁 01 民终 305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黄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向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恩农牧”)
法定代表人:黄金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金旨持股 70%的企业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王燕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金耀之配偶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黄子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金耀之姐姐的女儿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黄金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
宁 0104 民初 1435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黄 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4000000 元,利息
516649.80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本息共计 34516649.80 元,并
继续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前的利息;
二、被告黄金旨、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耀、王燕 云、黄子悦对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向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的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在未能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 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黄金耀、王燕云提供抵押 担保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北侧、北塔湖西侧观湖壹号 27 号 楼 1 号房房产)、被告黄金耀、黄子悦、黄金旨提供质押担保的质押物(被告 黄金耀持有的 2625 万股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告黄 金旨、黄子悦分别持有的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 3500000、1500000 股权)以 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所需费用由被告黄金耀、王燕云、黄子悦、黄金旨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107192 元,由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黄金旨、宁
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耀、王燕云、黄子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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