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夏善途生物”)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宁 0104
民初 14924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14 时 20 分开庭审理,本案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8
姓名或名称: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宁夏善途生物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
同约定宁夏善途生物向原告购买一套畜牧养殖饲喂所需的 TMR 中央厨房设 备,合同总价为 1,242 万元。因该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购销合同》拖欠的货款 4,320,000 元货款(含
质保金 1,242,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17,749 元(计算方式:以 3,073,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暂记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为 433,293 元;以 1,242,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记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为 84,456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66,500 元;
上述两项诉请标的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合计为 4,904,249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主营农牧设备生产、销售的企业。2021 年 5 月 17 日,被告(买
方)向原告(卖方)采购农牧设备,双方签订编号为 GOKE- ZMZ2021002 的《设备 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被告)向卖方(原告)购买一套畜牧养殖饲喂所需的
TMR 中央厨房设备,合同总价为 1242 万元。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买方
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即人民币 2,484,000 元作为合同定金,合同生 效;卖方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到场,买方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公告编号:2025-028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的 40%,即人民币 4,968,000 元;设
备各批次货物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
合同总价的 30%,及人民币 3,726,000 元;设备保修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质保金,即人民币 1,242,000 元。买方未按 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设备款,每延迟 1 日,买方按应付款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注册地址所在地的银 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2022 年 4 月 11 日前,原告依约将所有设备送达。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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