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宁
0104 民初 14355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 时 30 分开庭审理,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向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恩农牧”)
法定代表人:黄金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金旨持股 70%的企业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王燕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金耀之配偶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黄子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金耀之姐姐的女儿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黄金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22 日,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
隆恩农牧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流字第 00100022022082145128 号),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 4000 万元,借款
期限 36 个月,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同时,由
被告二、三、四、五、六为被告一的 4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向被告一发放借款 4000 万元。隆恩农牧未按期向原
告清偿借款本息。隆恩农牧与原告虽经多次沟通、协商,但因对剩余款项尚未 偿还的还款方案未达成一致,原告就此案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流字第 00100022022082145128 号)。
2、请求判令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400 万
元(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整),利息 516,649.80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本息共计 34,516,649.80 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壹万陆仟陆佰肆拾玖元捌角)。 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日之前的全部利息(以合同约定利 率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黄金耀、王燕云、黄子悦、黄金旨、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的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在被告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拍卖、 变卖被告黄金耀、王燕云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拍卖、变卖被告黄金耀、黄 子悦、黄金旨提供质押担保的质押物,拍卖所得优先用于向原告清偿借款本息, 以实现原告的抵押权、质押权,所需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5、本案的诉讼费及可能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 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8 月 22 日,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
隆 恩 农 牧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一 份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 编 号 : 流 字 第
00100022022082145128 号),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 4000 万元,借款用
途为用于种植饲草料和置换存量贷款。借款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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