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骏华农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考虑公司2025 年度经营规划,为保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公司向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采购饲草料,业务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16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坚、程绪萍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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