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骏华农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进驻公司及预重整期间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1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经债权人温海生申请,决定受理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宁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2月12日,管理人进驻公司,从公司处接管了公司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为加强监管工作,管理人制定了经营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报送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预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安排
骏华农牧在预重整期间将继续经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重整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宁高法〔2023〕8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义务为“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管理人的职责为“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在预重整期间,骏华农牧将在管理人的监管下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对骏华农牧的执行程序、解除保全措施。
三、风险提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本次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
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
公告编号:2025-002
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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