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849 证券简称:平原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内幕信息决策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十)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增发计划;
(十一)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十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十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3)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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