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5 15:32:23 股吧网页版
鑫森海: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0848 证券简称:鑫森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鑫森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

公告编号:2026-003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备查文件

《厦门鑫森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鑫森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