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0846 证券简称:格林检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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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进行集中管理,并将此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其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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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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