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846 证券简称:格林检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部门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
前 30 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足以证明其资信情况的相
关担保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的前一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吿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被担保人的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效权属证件;
(四)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分析及还款能力分析;
(五)担保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等;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派专人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
行审核验证,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分别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审慎评估,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交的有关报告,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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