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沃迪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470500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Triowin Intelligent Machine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589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95.570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通过高
效的生产营运管理、不断创新的工程技术管理,卓越的市场运作管理,使企业获得稳步而快速的发展,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工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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