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023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9 时在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2025)粤 0608 民初 6965 号案件,由于我公司子公司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
限公司提出反诉,故取消开庭。(2025)粤 0608 民初 6965 号案件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 9 时在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佛山市高明区
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由于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25)粤 0608 民初 6965 号案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佛山市高明区
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开开庭审理。我公司子公司广东长牛电气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5)粤 0608 民初 6965 号和(2025)粤 0608 民初 6965 号之一,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23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卓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共 5200 万元。《购销合同》签订后,被
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了 31 套 SJ45 熔喷布挤出生产线组,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 4180 万元。
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订《合同解除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
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作废;同日(即 2020 年 7 月 21 日),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被告
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收原告退回给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 31 套 SJ45 熔喷布生产线组,并以该生产线组价值做为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成本价 4 万元/吨采购 1000 吨熔喷布的预付款(安徽丰东公司应在 4 个月内生产完成),江苏丰东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为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控股方,在该《补充协议》上承诺“确保丙方能以成本价 4 万元/吨(不含税),向甲方交付完
公告编号:2025-0023
约定的 1000 吨熔喷布”。
原告富迪公司认为长牛公司未执行上述协议约定,即富迪退回 31 套 SJ45 熔
喷布挤出生产线组,长牛公司退回 3695 万元(已扣除退回的 485 万元),并搬走弃置在富迪公司的设备。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被告一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编
号:CNKJ20200508-001)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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