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对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52 号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牛股份”)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0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51 号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长牛股份 2024 年扣非后净利润-457.86 万元,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855.15万元,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1,338.04 万元,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情
况,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牛股份累计未弥补亏损为-7,216.45 万元,
超过股本总额 6,102.50 万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牛股份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4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96.75%。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长牛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由于长牛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已对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事项和情况做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对长牛股份 2024 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确定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牛股份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签名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甘声锦(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连磊
中国·上海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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