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7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1 名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记录和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董事会秘书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参会人员。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
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参会人员。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做
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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