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99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控制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
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
议》以及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自身地域、行业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及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
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
应报公司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由董事长提出,并报公司批准;
(五)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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