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93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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