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7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的修订,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号——权益分派》《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 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现金分红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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