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修订,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六)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
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公开招标: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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