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9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修订,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
致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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