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制定,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
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进行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有表决
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前述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弃权。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就股东对
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绍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
则该股东共享有 10 万股×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 万股×N 票集中投
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将 10 万股×N 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如果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即实行差额选举时,则任一候选人均以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当选。如遇票数相同的,则排列在末位票数相同的候选人,由股东会全体到会股东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应选的董事。如果候选人的人数等于应选董事的人数时,则任一候选人均以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当选。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会议名称;
2、董事候选人姓名;
3、股东姓名;
4、代理人姓名;
5、所持股份数;
6、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
7、投票时间。
(四)董事获选的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人数的平均数。
第七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有关累积投票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采用的投票制度;
(二)当选董事得票的绝对数;
(三)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与方式依据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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