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3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修订,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产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
期不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
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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