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任命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人力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计算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
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
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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