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核心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2 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6)、《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并按照已披露的公示期间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6 日结束,公司全体员工均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异议。
7、2022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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