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0837 证券简称:古城香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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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人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1 人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证能有效
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 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
监督。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定期监事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邮件、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送达。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二名以上监事可以以书面说明理由,建议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召集监事会议时,应于开会前三日向监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记载开会时
间、地点、议题及必要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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