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激励与约束并重,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职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会审议决定全体董事薪酬。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践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业绩联动机制,薪酬确定突出业绩导向,实现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原则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变动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及确定原则如下:
(一)基本薪酬属于年度固定薪酬,分摊到月,按月发放。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强度和法律责任等因素,确定其对应的年度固定基本收入。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薪酬,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绩效薪酬的发放的时间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后,结合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支付比例为不超过年度绩效薪酬的 50%,剩余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结果,先考核再兑现。公司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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