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江苏瑞之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之赢建设”)
交易标的:固定资产
交易事项:部分硅钢生产设备(以下简称“出售资产”)
交易价格: 628 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一)(二)项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本次公司出售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且不涉及负债,其资产总额以账面价值为准,且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根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4,704,101.57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88%。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公司发生的交易需要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鉴于合同签订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产清单,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58,850,592 元,公司资产净额为 262,152,058.62 元,本次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为 24,704,101.57 元,成交金额为 6,280,000 元,账面价值占公司 2024 年末经
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6.88%和 9.42%,成交金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和 2.40%。同时,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亦未达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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