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峰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议案》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0
二、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 2025 年度
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力生、张生德、权小锋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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