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49:44 股吧网页版
熔金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0813 证券简称:熔金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备查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二)投资者电话咨询接待

保证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为投资者咨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便利。

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应当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传真线路畅通、电子邮件及时查收,从而能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股东会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可以积极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四)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

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