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0813 证券简称:熔金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熔金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房屋、
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包括公司进行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公司定向或者公开增发、公司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债券投资;
(三)衍生品投资,是指公司进行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前,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应知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
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董事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条(一)、(二)项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第七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
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后,公司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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