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云南亚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迁址至浙江省宁波市,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57191291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Ak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 2 号 1 幢 1 号 139
室。邮编:315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035.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消费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电子计算机及网络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
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云南亚锦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5,321,058.82 元)按照 1:0.9397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500 万股,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每股面值 1 元;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时间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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