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由公司出资(含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向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和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 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 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
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八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 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 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 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
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不违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前提下,公司交易事项(除提供 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第十二条超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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