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以额度和期限为标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 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 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已经前述审议程序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以
稳健为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 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案;
(二) 搜集、提供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 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
1、 根据交易计划,依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
息,评估市场风险,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2、 拟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四) 根据批准的交易方案,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 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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