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1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宇、杨旭
2025年 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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