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 2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琨元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6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0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5-01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财务总监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转让股权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拟对外转让所持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370%的股权。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的相关规定,该转让事项需向国科控股报送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需明确同意院属单位转让股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5,24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俊、周书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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