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0802 证券简称:ST 金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省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省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应在 2 日内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情况。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的补选,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职报告在补选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可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
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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