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0784 证券简称:威尔凯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主体(以下统称“承诺人”)的公开 承诺及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威尔凯电气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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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
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应当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对明显不
可能实现的事项进行承诺。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披露需要取得何种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补救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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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承接。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或豁免请求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或豁免请求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发表意见。
第十条 承诺人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原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的,相
关承诺义务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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