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4 15:31:07 股吧网页版
威尔凯: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松玲收购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松玲收购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目录

释义 ...... 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4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9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3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3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4
七、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八、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24个月内与公司交易的情况...... 17
九、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17
十、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0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0十二、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1
十三、结论性意见......2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 指 自然人张松玲

被收购人、公司、公众公司、威

指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784)
尔凯

交易对方 指 自然人余镕材

镕名红投资 指 云南镕名红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张松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余镕材持有的镕
名红投资 69%股权,收购后张松玲成为镕名红投资的控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股东,由于镕名红投资为威尔凯的控股股东,张松玲成为
威尔凯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与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协议》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而编制的《威尔凯电气(上海)
《收购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
《业务规则》 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