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松玲收购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目录
释义 ...... 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4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9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3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3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4
七、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八、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24个月内与公司交易的情况...... 17
九、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17
十、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0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0十二、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1
十三、结论性意见......2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 指 自然人张松玲
被收购人、公司、公众公司、威
指 威尔凯电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784)
尔凯
交易对方 指 自然人余镕材
镕名红投资 指 云南镕名红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张松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余镕材持有的镕
名红投资 69%股权,收购后张松玲成为镕名红投资的控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股东,由于镕名红投资为威尔凯的控股股东,张松玲成为
威尔凯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与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协议》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而编制的《威尔凯电气(上海)
《收购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
《业务规则》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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