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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36:24 股吧网页版
广源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83 证券简称:广源精密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聊城广源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聊城广源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聊城广源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聊城广源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
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 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视情况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
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以及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问题,依法审慎作出决定。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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