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81 证券简称:精鹰传媒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广东精鹰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
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1 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保荐机构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应当执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商务法律部。
第十五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 2 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经理,经理上报给董事会。
第十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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