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773 证券简称:正扬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 2,419,412 元的价格将公司名下洛阳市高
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301(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4 号、建筑面
积 73.24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401(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3 号、建筑面积 73.24 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
402(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2 号、建筑面积 73.24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501(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0 号、建筑面积 73.24m2);
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502(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5 号、
建筑面积 73.24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601(洛房权证
市字第 00177698 号、建筑面积 73.24 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602(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699 号、建筑面积 73.24m2);洛阳市高新技
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701(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701 号、建筑面积
73.24m2);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8 号 8 幢 2-702(洛房权证市字第
00177697 号、建筑面积 73.24m2)出售给吴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 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 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 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健诚审字(2025)第
133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额为人
民币 9,390,588.96 元,净资产额 4,337,561.53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标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39,737.88 元,
交易总价格为 2,419,412 元,上述房产不涉及负债。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0.42%和 0.92%,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议案表决
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涵和张柏岩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吴涵
住所: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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