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0773 证券简称:正扬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使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依法建立良性互动关
系。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
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
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